教训!用火不当致失火烧山,获刑又赔钱!

患生于所忽,祸起于细微。像烧荒、丢烟头、祭祀烧纸、放鞭炮等这些看起来很小的事,却极易留下火灾隐患。

3月28日,白河法院通过多元解纷,成功化解五起因失火罪衍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广大群众敲响了野外用火安全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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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3年3月,李某在林地烧蜂箱蜂蜡中的虫子时,因疏忽大意不慎引发山林火灾,林地过火面积约128亩,经鉴定,造成林木资源直接损失27000余元,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于2024年1月被白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因失火造成林地被毁损的5户人家要求李某对损毁的林地进行赔偿,因双方就赔偿金额和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白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同村村民,且均有调解意愿,承办法官遂联合当地司法所及村委会共同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共同努力,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李某赔偿5户人家经济损失共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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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过失引发火灾造成损失达到一定程度或涉刑责,法律红线不可触碰。像李某这样因过失引发林地火灾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予以刑事处罚的同时,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野外用火安全不容忽视,在日常生活中,如烧荒、祭祀、野炊等野外用火行为,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火灾,不仅会对个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还会对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破坏。广大群众务必增强野外用火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防火规定,杜绝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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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清明将至,提醒大家在缅怀先人的同时,文明祭祀,严格遵守相关防火规定,谨慎用火,让追思在安全的氛围中延续。

作者/董作玉 潘琪

原标题:《教训!用火不当致失火烧山,获刑又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