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若需要后续治疗的,需要医疗费票据或者医疗机构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近三年年平均工资的,误工费=近三年年平均工资÷365×误工时间;
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误工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
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
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的证明及工资发放明细,误工期限一般参照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及休息时间证明,因伤致残的可计算至定残前一日(鉴定意见书出具之日)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或本省居民服务业标准÷365天×护理期限计算。护理期限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需提交医院出院记录、诊断证明或鉴定意见书,确定护理必要性、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赔偿办法计算);
实际支付护工工资收条、转账记录等凭证营养费医疗机构出具加强营养的证明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等材料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受害人到外地治疗且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还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需提交医疗机构的出院记录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月)无需提交材料残疾赔偿金
≤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岁-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伤残鉴定报告死亡赔偿金
≤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60岁-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年;≥
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无需提交材料被扶养人生活费
≤18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被扶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扶养关系证明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按伤残等级每级不超过4000元,死亡的同1级计算无需提交材料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超过确定期限仍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的,法院可判令继续给付5-10年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交通费
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票据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按住院情况酌情支持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财产损失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车辆损坏照片、修理单、相关费用支出发票、评估报告、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必要性证据及支出凭证等
以上表格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赔偿计算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确定。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转自公众号:民法典学习
来源:民法典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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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