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法·案例丨这样“抢红包”,涉嫌犯罪!

素材来源:武陟县法院

在微信群里抢红包就能轻松赚外快?殊不知这种“好事”会涉嫌犯罪。近日,武陟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黄某某等五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基本案情

“想不想挣钱?你只需要找几个人在微信群里抢红包就能赚钱。”2023年10月,被告人黄某某先后联系被告人殷某某、訾某某等四人,让他们找人在微信群里抢红包,并按红包金额的10%作为“提成”,殷某某等人找到的“抢红包”者可以得到红包金额5%的“提成”。

几名被告人觉得这个“赚钱门路”简单快速,便纷纷发展“下线”进群抢红包。当受害者被骗入群聊发红包时,殷某某、訾某某和他们拉进群聊的人便迅速点击,随后全额转给黄某某,黄某某取现后再提供给诈骗链条的上游作案者,最后得到“提成”。涉案微信群里发的“红包”,实际是受害者被骗钱款,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所得。

经查,2023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黄某某、殷某某、訾某某等五人使用微信号码29个,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共计50余万元。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五名被告人在明知群聊红包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将涉案钱款予以转移,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某等五人4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6000元至5万元不等罚金,对五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法官说法

该案中,犯罪分子以“抢红包有提成”为诱饵,打着“红包”的幌子,设计了一套资金转移流程。他们通过多次、多层级的转账操作,将诈骗所得款项进行拆分,以此模糊资金流向,故意干扰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的侦查和对涉案财物的追缴。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一种“洗白”犯罪所得的手段,而那些参与其中、积极“抢红包”的人员,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此,法官提醒,那些看似“赚快钱”的背后可能就是犯罪的陷阱,切莫因贪图利益、幻想快速致富而误入歧途,一时的侥幸心理换来的是沉重的代价,最终只会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作者:郭嘉莉

总监:赵玉军

执行总监:刘春润 王有利

统筹:时宜晨 李怡静

原标题:《焦法·案例丨这样“抢红包”,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