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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瑜伽、健身成了人们的热门选择,预付式消费模式也变得常见。然后,倘若购买了瑜伽课程后,因特殊原因无法上课,预付的费用能否退还呢?
点亮消费维权法治之光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课程费用的主张,本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课程费用,其实质是解除合同,考虑到服务合同的履行较为注重消费者个人的体验和效果,强调双方间的信任基础,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现原告不愿在被告处进行消费,且瑜伽课程本身亦不适宜强制继续履行,双方之间已丧失信任和合作的基础,案涉服务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原、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应予解除。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被告尚未为原告进行授课,原告在被告无过错的情况下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其自身存在过错,且结合庭审查明可知,被告针对课程的开发、推广等必然会产生一定成本支出,综合考量以上因素,本院酌情确定被告退还原告课程费15000元。
生活中,预付式消费因优惠折扣大、支付便捷等优势而备受消费者青睐。消费者应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预付式消费,对潜在风险也应审慎考虑,切勿因贪图优惠而进行大额充值。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会员卡使用次数、期限以及退卡、转卡的相关规定,重点留意退卡条件、违约责任等,同时,要保留好相关发票、合同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能有效维权。
供稿丨民二庭
编辑丨审管办(研究室)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原标题:《案说“315”丨 瑜伽课不想上了,消费者能否“全身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