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新会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新车投保后
临时车牌到期
正式牌照还没办理

在这期间发生保险事故
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保险责任?
近日,新会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临时牌照过期的车辆发生事故引发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保险公司向刘某理赔车辆损失费12万余元。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29日,刘某为其新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中承保的险种中含有新能源汽车损失险。投保当天,刘某向交警申领了临时车牌,有效期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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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4月,刘某驾驶车辆碰撞石泥围栏,造成车辆受损,经定损维修花费12万余元。刘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车辆出险时临时牌照过期而拒绝理赔。同年7月,刘某成功注册登记号牌。后刘某向新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车辆损失费。

法院审理认为
一方面,虽然上述交通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的临时车牌已经过期,但并无证据证明临时车牌过期导致涉案车辆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交通事故,且该事故发生后不久被保险车辆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注册检验,取得正式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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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对于临时车牌过期不负责赔偿并无明确约定,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向投保人就免责条款尽到了必要的提示说明义务,故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综上所述,新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您
公民驾驶机动车出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取得合法的号牌、驾驶证和行驶证,证件期满及时办理换证事宜,为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及财产负责,切忌抱有侥幸心理,造成得不偿失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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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在车主办理保险时,应与投保人就约定内容进行释明,避免因免责条款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而不发生效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供稿:崖门法庭何亚霖
排版:梁键涛
原标题:《临时牌照过期的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小案件·大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