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在服务领域,特别是教育培训、美容美发、车辆养护、健身服务等消费领域广泛存在。消费者在支付了预付款后反悔,是否有权要求商家向其退款?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朋友送给小李一张西安某健身俱乐部的健身私教体验劵。当晚,小李便带着这张体验券到该健身俱乐部进行体验。私教课上,在健身教练的推销下,小李购买了该健身俱乐部12节价值4800元的健身私教课程,双方未签订合同。离开健身房后,小李经过再三考虑,当晚便向健身俱乐部提出退款的要求,但被健身俱乐部的负责人以已经为小李进行建档为由明确拒绝,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该健身俱乐部向其退还预付款48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西安某健身俱乐部在收取原告小李4800元私教费时,并未签订书面合同,而小李当晚便表示不再接受私教课的服务并要求退款。因小李要求退款时,并未享受该私教课服务,被告西安某健身俱乐部亦未出庭证明其存在损失情况,据此判决被告西安某健身俱乐部向小李退还私教课费用4800元。
法官说法

实践中,很多商家为锁定消费者长期消费,常常以免费体验课诱导消费者预存服务费用,在预付卡合同中存在“办卡后不退、不补、不得转让、逾期作废概不退款”等约定,部分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以装修维护、停业整顿为由携款跑路,或在重新整修后,改换门面、更换地址,造成消费者消费困境。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擦亮眼睛,冷静思考,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进行充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供稿 | 昆明路法庭 杨博
编辑 | 综合办公室
原标题:《预付私教课费后立即反悔 能否要求全额退款? | 315 · 全“权”保护你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