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了解一下法院的“司法拘留”!

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刘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什么?法院为什么会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司法拘留和其他拘留有哪些不同?被拘留后会留下“案底”吗?这是一篇问答贴,快来看看吧!

1、什么是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是指在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于妨碍诉讼行为的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员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2、哪些情形会被法院司法拘留?

1

妨害执行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2

拒不报告类

6.被执行人未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

3

抗拒执行类

7.在人民法院哄闹、滞留,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的;

8.故意毁损、抢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查封标志的;

9.哄闹、冲击执行公务现场、围困、扣押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公务人员的;

10.毁损、抢夺、扣留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公务器械、执行公务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11.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财产的;

1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

13.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

拒不履行类

14.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15.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16.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17.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5

被执行人违规消费类

18.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19.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20.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21.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22.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23.旅游、度假;

24.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25.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26.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3、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

刑事拘留之间有何区别?

1、拘留期限不同。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日,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日。

2、适用对象不同。司法拘留的适用对象是所有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了妨害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人;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3、救济途径不同。不服司法拘留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不服行政拘留的,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服刑事拘留的,如原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的机关确认行为违法,可以就刑事拘留期间申请国家赔偿。

4、司法拘留会留下“案底”吗?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

司法拘留不会留下犯罪记录的“案底”。但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行政拘留也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同样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刑事拘留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后认定犯罪证据确凿而被批捕,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则会有犯罪记录;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嫌疑人的,不会留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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