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
一女子既当介绍人
又当闺蜜“男友”
实施诈骗被判刑
【以案释法】
谁能想到
全心全意去相信的一个人
会用这么大的
一个骗局来骗自己
日前
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
一起“闺蜜变男友”诈骗案
一起来看看~
案件回顾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小张与被害人小飞是较好的朋友。2023年6月份,被告人小张编造向被害人小飞介绍男朋友的事实,并虚构虚假男子“老宋”的身份,随后自己使用本人另外一微信账号冒充“老宋”的名义与小飞暖昧聊天交友,并许诺与小飞进一步发展,编造日后为其购买汽车、购置房产的虚假承诺。

在小飞误认为老宋对其关心关爱产生好感的情况下,被告人小张虚构老宋过生日、身体不适,代替小飞向老宋送礼物红包的虚假事实,要求被害人小飞向其微信持续转账共计8381元钱,小张将该8381元诈骗资金用于个人花销。
案发后,被告人小张退赔被害人8381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小张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根据小张的犯罪事实、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判处小张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婚恋诈骗的手段层出不穷,提醒广大未婚青年,恋爱中,男女双方互相付出,互相投入,双向奔赴才是健康的关系,然而部分人价值观歪斜,利用部分单身男女渴望爱情,愿意为爱付出心理来获取金钱,名为恋爱,实则为钱。两性情感中,涉及到金钱往来当事人应该摆脱“恋爱脑”,保持警惕,多去核实辨别,不要轻信对方的花言巧语和套路,避免调入“甜蜜陷阱”,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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