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警惕虚拟货币投资陷阱,法律不保护非法交易!

想要通过虚拟货币投资创造“财富神话”?究竟是赚得盆满钵满,还是亏得倾家荡产?近日,甘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投资虚拟货币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为您解答。

原告谢某某通过被告蔡某某投资USDT(泰达币),转账75000元后要求退出投资,但被告拒不退还,由此引发纠纷诉诸法院。

甘州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2021年9月1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谢某某用虚拟货币进行投资的行为,属于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非法虚拟货币交易,违反了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其投资行为无效。最终谢某某撤回诉讼。

近年来,各类虚拟货币逐渐进入人们视野,随着区块链技术、虚拟货币生态兴起,“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关注,这些平台常以高额回报、零风险为诱饵,吸引投资者步入陷阱,一旦平台非法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可能会中断提现或携款潜逃。然而,还是有不少人心存侥幸,妄想靠“炒币”发财,最终造成财产损失。

法官温馨提示

虚拟货币投资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应知法守法、保持警惕,坚决抵制“保证盈利”“一本万利”的虚假承诺, 谨防高收益陷阱,切勿盲目相信非法投资宣传,以免卷入非法金融活动。

供稿:刘艳 万洋

原标题:《【以案释法】警惕虚拟货币投资陷阱,法律不保护非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