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劳燕分飞争抚养,有利孩子是原则

王某与张某结婚十余载,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后双方因感情破裂分居多年,王某起诉至旬阳市法院双河法庭,要求离婚并索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面对起诉,张某拒绝调解,认为自己工作稳定工资高,王某只是家庭主妇,孩子的抚养权自己势在必得。

经查实,王某虽长期在家照顾孩子,但其饭菜手艺好,村里红白喜事都请王某去掌勺,且王某娘家经济状况较好,父母也年轻,可以帮衬照顾孩子,因此王某对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也坚决不松口。

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决定先征询孩子意见。得知两个孩子因感冒请假在家休息,法官立马启动云庭审。“小朋友,如果爸爸妈妈因为工作要暂时分开,你们愿意跟谁生活?”两个孩子回应道:“阿姨,我们不是小孩子了,我们满十岁了,妈妈在哪里我们就在哪里。”

王某感动得红了眼,张某则一脸气愤。法官劝张某尊重子女意愿,今后应多与子女沟通交流、修复亲子关系,又规劝王某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要为孩子未来多考量。本就心有不忍的王某,主动提出儿子抚养权归张某,女儿抚养权归自己,但两个孩子日常生活起居仍由自己照顾,由张某支付儿子抚养费。双方就此达成一致协议。

对于离婚时争孩子抚养权的行为,应对其责任心予以褒奖,但判定抚养权会综合考虑双方基本条件、孩子生活环境以及孩子本人意见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决断。

法 官 说 法

父母离婚时,如果能自行对子女抚养权协商一致,法院一般都不会干涉。但如果对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就需要法院进行裁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法院解决抚养纠纷的基本价值取向,一般来说,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由其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

(四)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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