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出台,这些变化与你息息相关!

2025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二)》),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2021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再次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出台的重要司法解释,旨在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共25条,重点对以下问题作出规定:

一、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防止“被负债”

近年来,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强调“共债共签”原则,防止一方“被负债”。

1. 明确“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婚姻家庭编解释(二)》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时,列举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具体情形,包括:购买住房、装修、购置家具家电、子女教育、医疗、赡养老人等。

2. 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婚姻家庭编解释(二)》规定,债权人主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加大对无过错方权益保护力度

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对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加大对无过错方的权益保护力度。

1. 明确“重大过错”的具体情形。《婚姻家庭编解释(二)》规定,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 合理确定赔偿范围和标准。《婚姻家庭编解释(二)》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根据实际损失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三、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维护亲子关系稳定

为妥善处理亲子关系纠纷,维护亲子关系稳定,《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对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的适用情形、举证责任、法律后果等作出具体规定。

1. 明确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的适用情形。《婚姻家庭编解释(二)》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可以提起亲子关系确认或者否认之诉。

2. 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婚姻家庭编解释(二)》规定,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必要证据证明存在亲子关系;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必要证据证明不存在亲子关系。

四、其他亮点内容

1. 明确彩礼返还规则。《婚姻家庭编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 完善探望权行使规则。《婚姻家庭编解释(二)》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 明确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婚姻家庭编解释(二)》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财产,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供稿:民一庭

原标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出台,这些变化与你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