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文明养宠 责任在肩

为营造和谐社会、文明社会,倡导广大群众“依法养宠、理性维权”,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小编为大家梳理了宠物伤人责任认定的法律要点,助力营造和谐安全的公共环境。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宠物主人需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无论其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例如,犬只未拴绳导致行人被追逐摔倒,即使未发生直接接触,主人仍需全额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若饲养的是烈性犬等禁止类危险动物,主人则需承担更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即使受害人存在轻微过失,也不能减免责任。

二、免责或减责情形:受害人过错需充分举证

宠物主人若想减免责任,需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例如,受害人故意挑逗、攻击宠物,或未经允许擅自进入私人领域(如翻墙被犬只咬伤),可免除主人责任。但若仅是受害人疏忽(如未及时避让),则不能减轻责任。

三、特殊情形责任划分

1、遗弃、逃逸动物伤人:原饲养人需担责,即使动物已脱离控制。

2、第三方过错:若损害由第三人故意刺激动物引发(如投掷石块),受害人可向第三人或饲养人索赔,饲养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3、公共场所管理责任:商场、公园等场所若未提示宠物禁入或未制止违规行为,可能承担补充责任。

四、养宠须守法,维权需及时

1、对饲养人:务必拴绳、接种疫苗,避免携带宠物进入禁入区域;烈性犬应严格圈养,并购买相关责任保险。

2、对受害人:受伤后应立即就医,保留病历、缴费凭证等证据,必要时报警并固定现场视频、证人证言。

3、争议解决:建议优先通过调解协商赔偿,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宠物是伴侣,更是责任。在这里呼吁饲养人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民法典》等规定,履行管理义务;公众也需提高安全意识,避免不当接触动物。唯有共同守法,方能减少纠纷,守护社会和谐。

文字:李艳燕

原标题:《【普法课堂】文明养宠 责任在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