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社区矫正期间仍“任性” 撤销缓刑显法威

2月26日,门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撤销缓刑案件,并当庭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县司法局、检察院派员参加,十余名社区矫正人员旁听并接受了警示教育。

案情简介

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某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在缓刑考验期内,杨某某不思悔改,无视国家法律,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因非法入侵住宅、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违反监管规定被社区矫正机构给予警告处罚两次。

法院审理

根据门源县司法局提出的撤销缓刑相关建议,门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对杨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五个月。

法官说法

缓刑考验期内虽无有形“围墙”的限制,但仍有无形“红线”的约束,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如不珍惜机会痛改前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将被撤销缓刑并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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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释法】社区矫正期间仍“任性” 撤销缓刑显法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