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定报丨房地产开发市场重点指标填报指南

为做好2024年年报和2025年定报统计工作,进一步提升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质量,我们整理了房地产开发填报指南,一起来看看吧!

重点指标及注意事项

01

指标一:610本年商品房销售面积

指报告期内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建筑面积)。

注意事项

未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的,不能计入销售面积和销售额。

以前年度签订的合同不应报入本年数据当中。

对已签订销售合同的项目,及时准确填报销售面积,并且在待售面积中核减已经销售的部分。

02

指标二:601房屋施工面积

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为跨年度累计指标。

03

指标三:602本年新开工面积

指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

填报依据

本指标应取自企业工程部门掌握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本指标计量单位为“平方米”。

施工面积——跨年度累计

新开工面积——本年度内累计

注意事项

1.当年开始破土刨槽施工的房屋面积,即为房屋新开工面积,下年度不再作为新开工填报。

2.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与项目开工时间指标口径一致)。

3.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注意:开工时间为去年的新入库项目,去年的开工面积不应计入本年新开工面积)。

4.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即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一栋房屋只要正式开工,即计算整栋房屋的新开工面积。不包括尚未开工的整栋房屋面积。

04

指标四:本年房屋竣工面积

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填报依据

1.取自《竣工备案表》或四方验收单。

2.特殊情况下,企业未获得竣工验收报告,但房屋已交付使用,比如实际已经入住多年,统计人员可对该房屋做竣工处理,填报竣工面积。

3.根据竣工实测面积调整施工面积。

例如:竣工后与施工面积有出入,根据竣工面积调整施工面积。

原来施工许可证上的面积是2000平方米,竣工后的实测面积为2200平方米,则施工面积也应相应调整为2200平方米。

注意事项

1.填写竣工面积不一定填写竣工时间(可能为部分竣工),填写竣工时间一定有竣工面积(已经全部竣工)。全部竣工才填写项目竣工时间;部分竣工不填写项目竣工时间,只填写计划竣工时间,即计划竣工时间与项目竣工时间二选,不能同时填报,也不能同时为空。

2.竣工面积以房屋单位工程(栋)为核算对象,在整栋房屋符合竣工条件后按其全部建筑面积一次性计算,而不是按各栋施工房屋中已完成的部分或层次分割计算。竣工几栋,则报几栋的竣工面积,不要漏报。

3.竣工面积是当年发生额,不应把以往年度数据加入。

05

指标五:608竣工价值

指报告期内按规定已经上报竣工的房屋本身的建造价值。

06

指标六:626可售面积

指截至本报告期末可供销售但未售出的房屋面积。

计算公式:

1.需要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的: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的

面积-已销售面积

2.不需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的:开工面积(按栋计算)-已销售面积

注意事项

1.可售面积中不包括出租面积,待售面积不作为可售面积的其中项。

2.对于保障性住房,如果确定可售面积未来能够符合销售面积纳统标准,且确定具体面积,则填报准确可售面积;符合销售面积纳统标准但不确定面积,可按“开工面积(按栋计算)-已销售面积”填报;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销售面积纳统标准,先不填报。

07

指标七:623待售面积

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

按照商品房待售时间的长短可以划分为待售一年以下、待售一到三年(含一年)和待售三年以上(含三年)

注意事项

本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因投资结束而结束,只要有待售面积,就要一直结转到下一个报告期。待售面积的年份时间采用日历月数,即满12个月为空置一年,以此类推。

共性问题

关于“项目竣工时间”与“计划竣工时间”触发错误:

平台若触发关于竣工时间的错误,企业需要核实是否同时填报了两个指标“项目竣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二者只能填写一个,不能同时填写。全部竣工才填写项目竣工时间,未全部竣工(部分竣工)不填写项目竣工时间,只填写计划竣工时间。

关于拿到竣工备案表后及时填报竣工指标:

若项目未全部竣工,但只要拿到竣工备案表,则就需要填写竣工面积、竣工价值、竣工套数、待售面积、本年新增固定资产5个指标,且后续注意根据新拿到的竣工备案表更新数据。其中,本年新增固定资产仅12月月报填报一次。

原标题:《年定报丨房地产开发市场重点指标填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