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告知书
各位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为维护公正廉洁的司法环境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特向您作如下告知:
一、请勿请托领导干部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以听取汇报、开会协调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干预过问案件。
二、请勿请托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为案件当事人等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如有以上情况,司法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在案,同时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奋力推进平安东平、法治东平建设再上新台阶!
东平县人民法院
2025年2月20日
原标题:《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