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学前教育法的产生
2018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制定学前教育法。
2021年4月,教育部研究形成学前教育法草案。
2024年11月8日,经过多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25年6月1日生效。
02
学前教育法的主体结构
学前教育法分为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教职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9章,一共85条,在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管理规范等方面予以保障,是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
02

学前儿童的生命权、身体权等受法律保护
设施损坏孩子受伤
园方管理失责应赔偿

乐乐(化名)趁幼儿园老师未注意,独自跑到蹦床上玩耍,因蹦床扶手边缘破损还未及时修复,凸起的一角将乐乐面部划伤,经医院治疗还是留下了疤痕,医嘱要求后期进行激光手术以消除疤痕。因协商赔偿未果,乐乐的父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幼儿园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幼儿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是造成孩子受伤的主要原因,最终判决幼儿园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6万元。
“第三人”实施侵害
校方承担补充责任

胡某醉酒后,不顾门卫的一再劝阻,强行闯入某幼儿园,将正在课间游戏的小朋友琳琳(化名)打伤。事后,琳琳的父母向幼儿园索要医疗费用,幼儿园以无过错为由拒绝,胡某也以醉酒神志不清为由拒不担责。琳琳的父母将胡某和幼儿园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幼儿园承担补充责任。
03

学前儿童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随意评价,侵犯名誉

某幼儿园见该园一5岁男孩小刚有些举止行为与其他孩子不一样,为了避免自己承担责任,提醒其他孩子家长注意,便在幼儿园的官方公众号上发表一篇题为《面对具有特殊需求儿童,幼儿园应采取的措施》致全园家长的公开信,文中称:本园5岁男孩小健(化名)有“特殊儿童倾向”,需要“特殊看护”。小健母亲以幼儿园侵犯名誉权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幼儿园没有证据证明孩子存在异常,以公开信的形式向近百名家长发布不实言论,容易造成其他人对孩子的错误理解,构成名誉侵权。据此依法判决园方赔礼道歉,并赔偿小健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二十一条 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幼儿园及其教职工等单位和个人收集、使用、提供、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学前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学前儿童的新闻报道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文字:徐四林
原标题:《京法巡回讲堂 | “法”润学前,“育”见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