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①丨一起外来作业人员违规进入封闭处所窒息事故案例

#前言#

近年来,船员、维修施工人员、码头作业人员等违规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引起的窒息、中毒、坠落等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命安全。

自2025年1月15日以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9个月的违规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推动落实安全责任,筑牢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高船舶安全管理质效。

下面分享一起外来作业人员违规进入封闭处所导致发生窒息死亡的事故案例,以规范进入船舶封闭处所行为,为船舶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提供参考。

事故险情

某籍散货船“V”轮(船长229米,总吨44007),载运大豆进港。靠泊期间,2名外来取样工人对该轮7号舱的大豆进行取样时,在无船方人员许可及引导下,违规进入6号和7号舱之间的下壁墩舱“LOWER STOOL”(封闭处所)窒息晕厥,经抢救无效死亡。

应急施救现场。深圳海事局供图

共性问题及原因分析

1

取样工人未按规程进行作业

取样工人自行打开6号-7号舱之间的下壁墩舱,在无船方人员许可及引导下,违规进入长期未开启的封闭处所下壁墩舱,进而引发窒息。

2

下壁墩舱未按照要求设置警示标识

船舶对下壁墩舱进行了封闭处所识别,该处所在船船舶所列封闭处所清单中。依据船方提供的《SHIPBOARD SMS MANUAL Vol. – I》“Safety & Security”要求,在船上安全告知栏和封闭处所入口,应张贴“enclosed space can kill”的安全警示,但在事发下壁墩舱舱盖内外侧均未见封闭处所警示标识。

事发前下壁墩舱外观及舱盖内侧标识。深圳海事局供图

3

“V”轮的下壁墩舱和取样舱在外观、入口处并无明显区别

“V”轮取样舱舱盖与下壁墩舱舱盖尽管英文标识不同,但外观并无太大区别。“V”轮下壁墩舱与取样舱口在入口处亦无明显区别,均是从直梯到第一平台。

事发地舱口舱外视角对比。深圳海事局供图

进舱视角对比图。深圳海事局供图

4

船上人员未能做好对登轮取样工人的作业指导及监督

取样工人登轮后,值班驾驶员及梯口值班人员未向登轮取样工人告知即将进行的采样工作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及应急措施等。

5

船岸安全联络机制落实不到位

船方未能与登轮作业人员进行相互安全交底,未按体系文件要求完成《船岸安全检查清单》,且与岸上代表未就下一步开展的作业活动(取样及卸货)可能面临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等进行充分有效沟通。

6

取样工人与船上人员无法使用船上语言建立有效沟通

受到语言障碍影响,取样前和取样过程中,船方和取样方始终未能建立有效沟通。

7

船上取样作业流程不规范

一是取样人员未规范使用下舱梯口下舱取样;二是取样工人未经船员协助指引擅自将梯口舱盖打开下舱取样;三是上船取样人员未能受到相应主管机关有效监督。

安全管理建议

1

船方要做好封闭处所标识和控制

一是定期识别、评估封闭处所,形成并动态更新封闭处所清单。

二是根据封闭处所清单对各封闭处所进行标识。

三是有效控制封闭处所。采用系锁(如常用“元宝锁”等)方式紧固,防止人员误入。若其出入口无法锁闭,则应设置警示标识与警戒线。

2

船舶要加强外来人员作业管控

一是船方及码头方需严格执行船岸安全信息沟通机制,确保登轮作业人员及船上船员的安全。

二是舷梯口值班人员需严格管控外来人员,做好外来作业人员的登记,核查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是否熟悉安全和应急处置程序等。

三是进入封闭处所作业前,船方与作业人员要按要求进行相互安全交底。在与外来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沟通前提下,指引或监督作业人员开展相应作业活动。

3

公司要确保安全管理

体系在船得到有效实施

航运公司要加强船员培训,以满足进入船舶封闭处所各种安全操作要求,保证船员在履行安全管理体系职责时能够有效交流。另外,施工作业单位要制定进入船舶封闭处所制定程序、方案或须知,加强作业人员培训,提高风险意识和防范风险能力。

原标题:《典型案例①丨一起外来作业人员违规进入封闭处所窒息事故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