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三个规定”
近年来,中央政法委多次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及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的正反面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在这些案例中,我们政法系统有的党员干部违反“三个规定”,过问甚至公然干预案件处理或与特定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谋取不当利益,受到党纪国法处理;有的党员干部虽能严辞拒绝他人对案件的插手干预,但未落实记录填报要求,同样受到了纪律处分;还有的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对插手干预行为说“不”,同时做到主动报告、如实记录,既履行了职责义务,又给自己穿上了“防护服”,得到上级充分肯定。
以下选取其中10个案例,以期通过重温学习,进一步增强执行“三个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1
清廉明鉴
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民警李俊强、程毅过问案件案。天津市公安局通过“警智”执法办案平台“三个规定”强制填报系统筛查比对民警记录填报信息发现,2021年1月25日,红桥分局民警李俊强受崔某某之托,打电话委托该分局民警程毅帮忙打探崔某某、石某伤情鉴定情况,后程毅打电话找到办案民警,该办案民警告知鉴定结果为轻伤且已告知双方当事人。后该办案民警如实记录填报了这一情况。目前,李俊强、程毅受到警示谈话处理。
2
清廉明鉴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原副庭长戴伍建过问案件案。经对有关案件倒查核实,2005年6月至2020年4月,戴伍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干预过问案件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另外,戴伍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目前,戴伍建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3
清廉明鉴
云南省保山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长杨光银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2019年7月,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云南某建设工程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时任保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杨光银向该院院长过问该案的审理情况。该院长按照案件监督的有关规定,向案件承办法官询问了有关案情,未对该案件的审判过程进行干预,但对相关情况未按规定记录填报。之后,案件依法进行了判决。2020年11月24日,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院长在全市法院通报批评。杨光银因涉嫌其他违法犯罪,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清廉明鉴
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政协原主席李学谦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2019年3月,李学谦之子李某某因伙同他人盗窃盆景被莒南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时任莒南县政协主席的李学谦为使李某某逃避刑事处罚,向莒南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解建军说情打招呼,致使该案由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解建军对李学谦干预插手案件的情况未按规定主动记录填报。李学谦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目前,李学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解建军已被莒南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
5
清廉明鉴
湖北省黄石监狱三监区原一级警长周军不正当接触交往案。2017年10月至2019年10月间,周军利用担任黄石监狱三监区管教民警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分管监区服刑罪犯张某、杜某、余某等3人亲友所送现金、香烟等财物,并隐瞒上述罪犯严重违纪事实,致使上述3名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获得减刑或被提请减刑。目前,周军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因犯徇私舞弊减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6
清廉明鉴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陈贤良不正当接触交往案。2019年2月1日,时任浏阳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陈贤良违规组织本单位部分同事聚餐,并向就餐人员发放香烟、礼品,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9220元由律师赖某支付。调查组启动调查后,陈贤良将全部费用退还给了赖某。目前,陈贤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
清廉明鉴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王海红未按规定记录填报案。2020年2月至3月,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王海红对他人3次打电话询问冯某某案情一事,既未记录也未主动报告,直到审查调查期间才向组织说明。目前,王海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
清廉明鉴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庭长浩斯白尔未按规定记录填报案。2020年10月26日,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世荣因犯受贿罪被判刑。根据案件反映情况,该院随即对涉杨世荣相关经办案件承办人及合议庭成员进行谈话,倒查核实是否存在干警违反“三个规定”问题。被谈话人浩斯白尔承认,2018年12月24日,时任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世荣曾让其在审理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时,对被告一方予以照顾。浩斯白尔拒绝杨世荣的要求并依法办理案件,但是未如实记录填报杨世荣过问案件情况。目前,浩斯白尔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9
清廉明鉴
江苏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某某主动记录填报。2019年8月,江苏省某市人民检察院退休干部朱某某受某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亲属所托,到该市辖区某基层检察院向分管副检察长周某某过问该案有关情况,周某某表示将依法办理并告知其“三个规定”相关要求。后周某某将朱某某过问案件的情况如实记录填报。该市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某主动记录填报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并在全市检察系统推广学习。
10
清廉明鉴
海南省某市人民法院法官杨某主动记录填报。2020年5月25日,海南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员陈某某受朋友请托,就海南省某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向承办法官杨某打招呼,希望判决当事人离婚。杨某予以拒绝并如实进行了记录填报。2020年11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杨某自觉抵制干预过问案件并主动记录填报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转自:北京经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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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清廉明鉴丨以案说纪——“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