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法
园地
什么是司法救助?
什么人可以申请?
发放标准是什么?
用什么材料可以证明等......
下面通过“六组”内容,为你揭晓答案!
什么是国家司法救助?
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过程中,对权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的一种措施。
“我”要去哪里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应当向正在处理原审判、执行案件等问题(以下简称原案件)的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必要时可以由上下级法院联动救助。
“我”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因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救助: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其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7.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8.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救助申请人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应当填写制式的申请登记表或者另行提交救助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原案件法律文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实际损失(损害后果)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资产状况、生活困难证明材料;是否已获得赔偿、补偿或其他救助的说明;接受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承诺书;其他相关材料。不能提供相应材料的,应当说明理由。
2.救助申请人生活困难证明,主要是指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的证明。
“我”能获得多少救助金呢?
救助金以案件管辖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当严格审核控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给付或者虽已判决但未执行到位的标的数额。
其他需要“我”了解的情况
(一)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后,人民法院从被执行人处执行到赔偿款或者其他应当给付的执行款的,应当将已发放的救助金从执行款中扣除。
(二)救助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救助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救助申请人领取救助金后,违背息诉息访承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救助金予以追回。
(四)国家司法救助是辅助性救济措施,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对于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原则上只进行一次救助。
法官提示
如对以上内容不理解的,可通过12368热线咨询,也可到您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咨询。
供稿:行政庭
原标题:《【普法园地】“六组”内容了解司法救助“救”什么、怎么“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