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喀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即日起,联合各派出所、乡镇(街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二、整治时间
2025年2月4日—2025年10月1日。
三、整治重点
1、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闯红灯、超员的;
2、骑乘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3、饮酒或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
4、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法律责任
对不服从交警管理,拒绝、对抗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同时,对存在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通报其所在单位、社区、乡镇、学校,由单位、社区、乡镇、学校加强文明出行教育。
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杜绝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更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喀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2月5日
原标题:《喀什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