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款是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扣划、当事人自行缴纳及涉案财物的拍卖变卖款等由法院代为保管和结算的往来性资金。执行案款发放是执行工作的“最后一道环节”,一直以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坚持能动履职,全面加强执行案款精细管理,让案款在“阳光下”流转,提高执行公信力。
2021年,宋某与王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和龙林区基层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于2021年8月15日前向原告宋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3万元。调解生效后,由于被告王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宋某于2022年11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一年后,申请执行人宋某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向执行局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王某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划拨和续行冻结,并将案款发放至申请执行人宋某银行账户中,执行恢复案件执结。
执行案款的管理和发放,直接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效果,是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同时也体现司法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下一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将继续严格履行案款报批手续,推进执行案款管理,日常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
2025年 13期
文稿 | 张 巍
编辑 | 曲诗雨
初审 | 高红梅
终审 | 李岩峰
原标题:《执行案款的“进”与“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