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例胜过一打判决书。案例是生活实践中发生的鲜活生动的法治事例,是最好的法治教科书。对此,我们选登了一批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回应群众司法期待的典型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一、近10亿元标的执行和解案:
芜湖某公司因近10亿标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向市中院申请执行四川某公司。执行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被执行企业是国内智能终端显示某细分领域的隐形冠军,正处于突破性发展的关键时期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将严重影响企业升级发展,遂对该企业实行活封、给予失信宽限期等措施,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目前该企业已按照和解协议履行首期还款义务。
典型意义:
该案是芜湖法院运用善意文明执行举措助企纾困、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对尚有发展前景且有积极还款意愿,但暂无能力全部履行的被执行企业,芜湖法院通过柔性执法“放水养鱼”,帮助提升清偿能力,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影响。
二、专送骑手工伤认定案:
芜湖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陈某龙签订劳务合同,聘用其从事电商平台骑手工作。后陈某龙在驾车送餐过程中与人发生碰撞,造成其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陈某龙向湾沚区人社局提交申请并被认定为工伤。该公司不服认定工伤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湾沚区政府作出维持认定工伤决定。该公司不服,认为其与陈某龙构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应认定为工伤,遂提起行政诉讼。湾沚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与陈某龙签订的劳务合同基本涵盖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该合同实质为劳动合同,故判决驳回该公司诉讼请求。该公司提起上诉。市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该案是芜湖法院依法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该案明确了在新就业形态下,判断专送骑手与服务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能仅凭双方签订的合同名称判断,而应根据实际权利义务内容进行综合评判,为类似案件提供裁判指引,保护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该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三、“吸粉引流”案:
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期间,被告人马某鹤等八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吸粉引流”服务,通过话术、免费赠送礼品等方式诱骗微信用户加入微信群,待群成员达到一定数量后将微信群转卖他人,共牟取非法利益366.39万元。鸠江区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八名被告人一年七个月至二年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到三十万元不等。
典型意义:
该案是芜湖法院惩治新型网络犯罪、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例。“吸粉引流”是信息网络犯罪链条的重要前端环节,从严打击此类犯罪,有利于源头遏制电信网络犯罪。该案警示广大群众上网时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轻信他人加入陌生网络群组,以免落入网络骗局。
原标题:《【两会时刻】解读工作报告中的那些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