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

以“旅游业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主要形式
INFORMATION
(一)“会员卡游”。以成为会员等名义吸收资金,承诺消费者交纳会费后可享受免费旅游或低成本旅游,并定期给予分红,消费者如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项目,可按照该旅游项目的标价获得超额退款。比如,某旅行社以发售旅游会员卡形式,以积分方式变相承诺收益,投资10万元,年化收益率10%,满一年未消费可随时退款取现;同时,赠送1.5万旅游积分,按16%计息,不能取现但可用来旅游消费。这种会员卡经营模式存在很高的资金安全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极易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二)“投资项目游”。以投资、加盟、入股旅游项目等名义,邀请社会人员尤其是老年人外出旅游考察所谓的项目,骗取其信任,与投资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宣称约定协议到期后返还投资人本金并获得高收益,鼓吹消费者投资。比如,某旅游开发公司以扩大产业为由,通过发放礼品、召开产品推介会等方式宣传,虚构农家乐等旅游项目,以投资旅游项目可获得月息2%的高额返利为诱饵,非法吸收资金。
(三)“预付款游”。以售卖“旅游套餐”预付款产品的名义,以“低价游”为噱头收取用户预付款,以廉价产品吸引消费者。比如,有旅行社销售旅游套餐产品,以“先交钱再旅游”预付款经营模式,承诺消费者若在一条旅游路线结束后的6个月内选择不继续游玩,旅行社可高价回购剩余路线并退款,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旅行社的正常业务范围。
(四)“出境保证金游”。以出境游保证金为幌子,收取高额押金、保证金等,提供旅游产品,并承诺给付高息。比如,北京某国际旅行社以“出境游交付保证金享低价团费”为卖点,宣称消费者若不要求退还出境游保证金,每半年将获得10%的返利,可当作旅游团费使用,吸引不少人缴纳了高额保证金,但最终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
经典案例

2018年6月至今,新疆某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针对中老年客户,通过口口相传、发放传单等方式向客户进行宣传,以提供给客户提供免费或费用极低的老年人“疗养旅游”活动,在活动中召开推介会宣传该公司的投资理财项目,吸引客户通过与北京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个人出境旅游合同》、办理会员卡、预交旅游费用三种方式进行投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120余人吸收公众存款940余万元,绝大部分为55岁以上人群。
案例二:低价“旅居养老”?
新疆中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以开展旅居养老为名大量吸收老年人客户,以打电话、发传单、推介会等形式向不特定人群宣传高额返利的投资项目,针对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存款。
预防非法集资诈骗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2.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3.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最后
让我们牢记防范宣传口号~
网络里面有门道,无证经营不可靠;
签订合同很重要,资质线路先看好;
低价旅游是诱导,馅饼不会天上掉;
免费旅游看似好,坑蒙拐骗少不了;
广告吹得比天高,虚假宣传把人套;
破财消灾太可笑,封建迷信惹烦恼;
公序良俗不可违,文明旅游是块宝;
莫看网络小广告,非法集资有圈套;
安全风险要记牢,出行安全最重要。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远离非法集资
让我们从预防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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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丨前方高能!文旅市场防范非法集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