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切实提升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议事决策效能的指导意见》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定》,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公安目标,聚焦构建系统严密、运行高效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2025年1月3日,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组织召开了2024年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年度会议,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倪荣光同志,市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法制支队全体在市局4楼党委会议室参会,5个直属公安分局、6个森林公安分局远程视频参会,会议由法制支队支队长白吉平主持。

会议审议了新修订的《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范》,部署了执法突出问题大起底专项检查问题整改工作,传达了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听取了本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情况和诚信建设情况,研究了重大疑难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等。新城分局、伊敏分局、呼伦湖分局、交管支队、环食药侦支队、技侦支队分别作了2024年度本警种述职述法报告。
会议强调,一是要增强风险意识,绷紧风险管控“安全弦”。坚持底线思维,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一定要带头树立风险意识,定期梳理本系统风险隐患,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严抓防范化解执法风险隐患工作,防止小案件演变为大事件。强化风险预防机制。全面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对制定重要执法制度、部署重大执法活动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决策事项,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执法突出问题大起底专项检查中通报的问题案件,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收集分析典型负面案例编印案例集,进一步提升负面案例警示教育的冲击力、穿透力、影响力。完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充分发挥“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作用,确保重大警情案件接警处置在第一时间、问题解决在第一时间、事态控制在第一时间、舆情应对在第一时间。同时,不断优化执法办案模式,持续深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标准化、智能化建设,推行简案快办机制,确保规范办案、高效办案、安全办案。、

二是要规范执法行为,夯实执法办案“基础桩”。抓好执法突出问题整改。在提升执法质量管控执法风险专项行动方面,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好整改方案中的普遍性整改措施,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以“四个一”机制为工作内容,扎实做好执法突出问题大起底专项检查“后半篇文章”。提升执法能力。对案件中存在办案程序瑕疵和案件取证瑕疵等问题。应在办案过程中提前发现并纠正,办案民警和审核民警应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履职能力和法律素养。加强对新修订、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改进执法方式。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起底式”积案清理和久办未决案件整治,落实执法办案积分管理制度,激励引导民警愿办案、多办案、办好案。同时,在执法办案中要综合考量“法、理、情”,精准把握“时、度、效”,注意规范执法言行、讲求执法艺术,严防因执法不当引发舆论炒作。
三是要强化协同联动,筑牢全局上下“一盘棋”。构建“1+5+N”现代警务机制体系。着力打造“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升级版,健全完善基础防范、重点管控、精准打击、内外联动、执法监督管理五项重点机制,切实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充分发挥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抓总议要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执法工作情况的整体掌控和对重大执法问题的综合研究,切实把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设成辅助党委决策、研判执法质态、解决执法问题的有效载体。构建执法大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执法监督的系统性、实时性、有效性,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压实警种部门执法主体责任和条线执法监督管理责任。通过执法大监督机制,推进从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从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实现执法问题隐患动态清零。
会议要求,一要结合执法突出问题大起底专项检查工作,抓紧时间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二要以执法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开展警种条线对下指导和监督,全面梳理排查,深入剖析检视,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三要学习先进经验,拓展工作思路,主动沟通对接,尤其在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法制员建设等推动法治公安建设中的先进做法,真正将总结学习到的先进经验融入到具体工作中,不断开创公安法制工作新局面。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新闻宣传科
来 源 丨 法制支队
编 辑 丨 张亚楠
校 稿 丨 刘国强
主 编 丨 王 丹
审 核 丨 张 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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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召开2024年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年度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