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一乘客酒后搭载出租车回家
下车时却“耍酒疯”
不仅拒付车费
还殴打出租车司机
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吧~

近日,武定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乘客酒后殴打出租车司机而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某日凌晨,被告李某酒后乘坐原告黄某所驾驶的出租车前往目的地,到目的地后,李某因醉酒拒绝支付出租车费与黄某产生纠纷,李某用手推搡黄某并掐其脖子,致使黄某受伤。黄某自始至终未还手,并及时报警。

报警后黄某前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诊断为:面部、颈部、胸部多处软组织挫伤等,在医生的建议下,黄某住院治疗,住院期间李某未到医院进行探望,也未支付任何医疗费用。黄某出院后,多次与李某协商赔偿事宜,李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协商,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某将其诉至武定县人民法院。
悉心调解化干戈
立案审查阶段,在征得当事人同意下,将案件委派至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黄某及家属对李某酒后的侵害行为及黄某住院期间不管不顾的做法表示愤慨,要求李某诚挚道歉并赔偿相关费用。为化解双方矛盾,调解员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并依据纠纷产生的原因,耐心细致的向李某释法明理,经过调解员的悉心调解,李某对自己的酒后行为感到深深的愧疚,并当场向黄某道歉,表示愿意赔偿相关费用。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赔付黄某医疗费、误工费及护理费等4500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提醒
在乘坐出租车时,乘客与司机需互相理解,双方产生矛盾时,不要冲动行事,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做到言不出格、行不逾矩,不做违法之事。同时,请大家适度饮酒,控制酒后言行,切莫冲动行事,以免自食恶果,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原标题:《【以案释法】一乘客“耍酒疯”殴打司机 武定法院悉心调解化干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