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淇县交通警察大队
将近期电子警察抓拍的部分
不礼让斑马线车辆予以曝光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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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豫FAH821,地点:红旗路与淇水路交叉口

车牌号:豫F8G078,地点:同济大道(西一路—西二路路段)

车牌号:豫F69H99,地点:同济大道(西一路—西二路路段)

车牌号:豫A1WS90,地点:淇河路与人民路交叉口

车牌号:豫AK525A,地点:云梦大道与淇园路交叉口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不按规定礼让行人的机动车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