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涉台领域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形成涉台纠纷多元调解工作格局,依法及时高效化解涉台纠纷。近日,合肥市中院与合肥市委台办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总对总”涉台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合肥市委台办组建涉台纠纷调解组织和选聘调解员。合肥市中院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担任调解员,吸纳符合条件的调解员纳入本院特邀调解名册,强化调解业务指导。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坚持依法公正、调节资源、高效便民的工作原则。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将优先使用调解平台的音视频调解功能开展在线调解工作,为当事人提供便捷服务。未调解成功的案件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立案或继续审理。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且一方或者多方当事人为台湾同胞、台资企业的民商事纠纷以及其他适宜调解的涉台纠纷,将积极运用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进行化解。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或台办提交纠纷调解申请。
恰逢实施意见印发之际,一起涉台胞案件在肥东县法院撮镇法庭和涉台纠纷调解组织的积极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原告台胞陈某与被告安徽某公司合作工程,后共同签订承诺书,约定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停止合作工程的投标,被告退还原告前期支付的入会保证金。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支付款项,故而成诉。
肥东县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征询台胞意见,通过“总对总”平台线上委派涉台纠纷调解组织对该案进行调解。委派调解后,撮镇法庭法官积极指导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耐心听取双方诉求,充分考虑两岸关系的和谐与台胞的合法权益,公正中立地提出解决方案,引导双方达成共识。通过调解,双方不仅解决了当前的纠纷,还就类似情形进行了后续情况的约定,并签订了承诺函,为未来可能发生的类似问题提供了解决框架。
此次调解的成功,为台胞陈某与安徽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既是合肥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生动实践,也是为两岸同胞特别是台湾同胞、台资企业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的具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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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商涉台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供稿:肥东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生动展现“两岸一家亲”——合肥法院高效化解涉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