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监事“退位”难

原创 阳江中院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监事是公司监督机构的组成人员

肩负着监督公司财务状况

规范公司运营管理的职责

然而,这么重要的职位

却登记在一名已离职8年的前员工名下

近日,阳东区法院就审理了

这样一宗案件

郑某2014年-2016年期间在某公司任职

2015年任公司监事

2016年因个人原因离职

郑某主张与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沟通

让其变更该公司的工商登记监事人员信息

但遭到拒绝

截至法庭辩论终结之时

郑某仍登记为某公司的监事

阳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为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某公司的章程规定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

郑某在任期内已离职

实际已不再履行某公司监事的职责

其仍登记为公司监事

不符合相关规定

郑某诉请涤除其作为某公司监事的事项

合理有据,予以支持

遂判决某公司到市场监管局办理

涤除郑某作为监事的登记事项

法官提醒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监事承担着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违反义务的,将承担相应责任。因此,选择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前,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谨慎作出判断。从高管岗位上退出后,要及时提出变更登记请求,防止产生相关责任风险。司法介入监事涤除以用尽内部治理救济程序为前提,即监事应当先行向公司提出辞职,只有公司怠于同意,或同意后迟迟不通过内部治理程序变更公司登记,监事才有权提起涤除登记诉讼。

文字丨张露雯 姜拔萃

编辑丨何 川

审核丨徐娟娟

原标题:《离职监事“退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