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阳江中院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监事是公司监督机构的组成人员
肩负着监督公司财务状况
规范公司运营管理的职责
然而,这么重要的职位
却登记在一名已离职8年的前员工名下
近日,阳东区法院就审理了
这样一宗案件
郑某2014年-2016年期间在某公司任职
2015年任公司监事
2016年因个人原因离职
郑某主张与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沟通
让其变更该公司的工商登记监事人员信息
但遭到拒绝
截至法庭辩论终结之时
郑某仍登记为某公司的监事
阳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为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某公司的章程规定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
郑某在任期内已离职
实际已不再履行某公司监事的职责
其仍登记为公司监事
不符合相关规定
郑某诉请涤除其作为某公司监事的事项
合理有据,予以支持
遂判决某公司到市场监管局办理
涤除郑某作为监事的登记事项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监事承担着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违反义务的,将承担相应责任。因此,选择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前,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谨慎作出判断。从高管岗位上退出后,要及时提出变更登记请求,防止产生相关责任风险。司法介入监事涤除以用尽内部治理救济程序为前提,即监事应当先行向公司提出辞职,只有公司怠于同意,或同意后迟迟不通过内部治理程序变更公司登记,监事才有权提起涤除登记诉讼。
文字丨张露雯 姜拔萃
编辑丨何 川
审核丨徐娟娟
原标题:《离职监事“退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