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出借银行卡 谨防成为电诈帮凶

只需要“包装”银行卡就能轻松得到贷款,你以为的“好事”可能是犯罪分子设计的违法犯罪的陷阱。近日,长春经开法院化解了一起行政争议案件。

马某资金周转困难,通过网络平台认识了声称可以办理贷款的吴某,但是贷款的前提是需要通过提高马某银行卡流水记录“包装”其银行卡。马某按照指示向吴某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卡号,待有钱款汇入时到银行提现给吴某。

后派出所接到公安局反诈中心线索,马某涉嫌利用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经查,马某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致使孙某被电信诈骗3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马某非法出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给予马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马某认为自己所受处罚实属冤枉,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开法院行政审判庭收到该案后立即启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程序,首先向被诉行政机关民警了解案件情况,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协调化解。在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同时,倾听原告诉求,对原告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原告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也认可了该行政处罚,并提出撤诉申请,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诈骗手段复合多元,形成犯罪产业链,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公安机关对于不构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将根据其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此种类型的涉诉行政争议也日渐增多。

在此情况下,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加强协调配合,通过府院联动,健全会商研判、联宣联防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诉讼程序前,一次性实质解纷,防止一案结多案生。

随着我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能力不断提升,大家的反电信诈骗知识也要逐步提高,不被电信诈骗团伙“包装流水”的花言巧语欺骗,谨防一不小心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

撰稿:宫宇

初审:胡忠宇

复审:冯禹涵

终审:孙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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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严禁出借银行卡 谨防成为电诈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