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近日,思茅区人民法院对辖区内首例涉缅北电信诈骗案件宣判,被告人余某因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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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的规定,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余某明知他人组织实施对境内公民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仍积极参与实施,依据其明知情况、参与程度,其为诈骗罪的共犯,应依法予以惩处。近年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规模化、集团化等新特点。部分境内人员受到境外犯罪集团“高薪报酬”的诱惑,不惜以身试法偷渡出境,从事拨打电话、聊天引流等工作,为诈骗团伙、集团提供帮助。此类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大,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坚持不枉不纵、精准打击,对此类犯罪的积极参加者,依法从严惩处,释法强烈信号,震慑跨境电诈行为。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断升级,犯罪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有钱不入金三角,落难必闯湄公河”。这些不健康的网络标语泛滥传播,个别人员也因高薪诱惑铤而走险。在此提醒,生财有道,跨境诈骗必严惩,勿存侥幸心理。望广大群众提高警惕,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贷款,投资理财要慎重,对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原标题:《【以案释法】缅北诈骗梦碎,领刑伏法警钟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