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案例一 某钢管公司结欠129名工人工资纠纷案——“防治调裁审执”一体化解欠薪群体纠纷
案例二 某镇政府与王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院+司法所”联合化解群体租赁纠纷
案例三 某集成公司与某物流公司、某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商会”高质高效化解涉企纠纷
案例四 某设备公司与多名员工欠薪纠纷——属地职能部门、人民法庭与劳争审判部门、人民调解员共同化解类案纠纷
案例五 某机械厂与胡某等58名退休职工经济补偿金纠纷——“商会调解+示范性裁判”高效化解劳争群体性纠纷
案例六 某业主与某物业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院+社区”远程指导化解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例七 汤巷某小区加装电梯纠纷——“法院+社区+专业机构”联合调解多元化解纠纷
案例一
某钢管公司结欠129名工人工资纠纷案
——“防治调裁审执”一体化解欠薪群体纠纷
纠纷情况
2024年5月,某钢管公司法定代表人侯某因突患脑溢血不省人事,公司因无人管理随即陷入停产。结欠129名工人约350万元工资无法按时兑付,获悉公司在外结欠的债务高达近亿元,但资产不足千万元。预估到企业复产遥遥无期,债权人随时可能对企业资产查封,工人工资将追偿无望后,张某等人带领100多名工人到当地劳动关系联合调处中心反映问题,寻求帮助。
化解情况
按照“劳动关系联合调处中心”各联动部门的职责,某镇人社科受理工人投诉后,启动劳动纠纷“防治调裁审执”一体化机制,第一时间汇报党委政府,召集司法局、人社局(仲裁院)、总工会、法院及镇司法、综合执法、综治等部门通报案情。由司法局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为工人办理仲裁手续,仲裁院受理案件后当天即发函法院申请保全资产,法院下午2点收到仲裁院函件,连夜组织力量实施保全措施,当天夜里即将公司500余吨库存钢管予以查封,赶在其他供应商的诉讼保全之前2天完成了财产控制。
各联动部门在仲裁阶段,多次组织工人代表与公司方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移送法院执行。法院执行局立即启动了涉民生案件的绿色通道,严格遵循“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的原则,迅速对已保全资产进行评估拍卖。将工资在国庆前夕迅速、准确、足额地发放到每一位员工手中。
解纷评析
“劳动关系联合调处中心”是法院为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在劳动纠纷“防治调裁审执”一体化机制下建立的对群体性劳动纠纷进行预警预防、就地调处、支持维权的多元解纷平台,主要参与单位为法院、司法局、人社局(仲裁院)、总工会及镇(街道)司法、人社、综治、派出所、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围绕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的源头预防、苗头治理、联合调解、高效裁审、快速执行五个阶段依法维护和保障劳动者权利。本案中,由于及时预警,法律援助力量对工人予以了有效维权支持;一体化机制的运行,使得法院在仲裁阶段就足额保全了资产,避免了可能出现的执行不能;各联动部门在仲裁阶段多次组织联合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仲裁调解协议,避免了劳动者诉累;法院快速执行,对保全资产依法进行了最快处置,使工人预估春节前才能拿到的工资在国庆节前就得以兑付,取得了很好的法律、社会、政治效果。
报送单位:江阴市人民法院
案例二
某镇政府与王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司法所”联合化解群体租赁纠纷
纠纷情况
2022年,王某等9名房屋承租人向某镇人民政府租赁房屋,合同约定了房屋的坐落、期限、全年租金、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上述9名房屋承租人未按时缴纳房租。2023年,某镇人民政府根据加强镇村两级集体(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向9名房屋承租人员催讨拖欠的租金,经书面函告各租户后仍未收到租金,某镇人民政府将9名房屋承租人员诉至法院。
化解情况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与镇司法所联动开展纠纷调处工作。法院指派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和法官助理指导调解工作。调解员通过前期电话沟通,得知王某等9名租户已经拖欠了2022年全年租金,违反了《住房租赁合同》中“租金按年结算,先租后用”的约定,9名租户共计拖欠租金185081元。租户情绪较为激动,认为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较低,但起诉的租金金额为《实施意见》中的租金金额,为8.5/平方米,不合理,应按照低的租金计算,并且,既然已经拖欠了一年了,不如再宽限两个月让他们筹措资金或者另寻他处租赁。某镇人民政府则表示,9名租户已经拖欠了一整年的租金,为防止集体(国有)资产流失,要求9名租户立刻支付拖欠租金并支付千分之二/天的违约金。
调解员反馈上述情况后,法院指导调解员开展一系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一是梳理双方争议焦点。从沟通情况来看,争议焦点主要在于:1.租金数额如何确定;2.各租户是否应马上搬离。二是安抚租户情绪,进行释法说理。三是进行专业指导,法院与司法所共同到租户家中实地了解情况,组织各方调解力量建立微信工作群,对调解员提出的专业问题随时指导。四是开展示范性调解。法官指导调解员及司法所工作人员选取代表性案件开展示范性调解,形成调解笔录、调解书模板,统一规范案件调处工作,案件均在调解阶段当场履行。五是开展针对性的释法宣讲,法院与司法所工作人民联合至乡镇开展普法宣讲。
经法院与司法所联动调处,9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争议均在诉前调解环节达成和解后撤回起诉。双方均同意以8.5元/平方米的价格打包支付租金(含违约金),即违约金不再另行计算,集体性纠纷实现了一次性解决。
解纷评析
本案系集体(国有)房屋出租到期未支付租金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涉案人数较多,金额较大。人民法院与司法所联动调解,探索“法官+司法所”的工作方法,建立乡镇纠纷融合化解工作机制。通过示范性调解,形成类型化的调解笔录及调解书模板,推动相关类型化案件化解在乡镇,充分发挥司法所作用。在案件调解成功后,法院及司法所联合开展类案普法宣讲,向政府提出法律建议,助推形成和谐社会氛围。
报送单位: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案例三
某集成公司与某物流公司、某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商会”高质高效化解涉企纠纷
纠纷情况
某集成公司承揽某物流公司的自动化立体仓库,合同价款2350万元。某集成公司与某物流公司、某商贸公司签订出口合作三方协议,约定集成公司承揽物流公司的立体仓库,由商贸公司作为出口商代理设备出口后交付给物流公司,合同价款调整为2367.25万元。集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安装、调试等合同义务,物流公司、商贸公司共计付款2123.8万元,尚欠款243.45万元,集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调解中了解到集成公司通过技术手段远程遥控停止了自动化仓库的运行,物流公司对此极为愤慨,双方矛盾冲突激烈。
化解情况
经当事人同意,法院将案件委派至洛社商会进行调解。为避免审理时间较长、客观损害扩大,进而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调解员一方面联系通知案件当事人委托调解事宜,做好前期安抚工作;另一方面与承办法官一道分析案情,厘清法律关系,梳理纠纷症结点。此外,调解员多次至集成公司了解事实情况,劝和止纷,得到企业首肯,同时电话联系外省的物流公司、商贸公司,积极沟通意见,尽力消弭分歧。通过线上线下反复做工作,集成公司与物流公司、商贸公司达成和解,就欠款金额、付款时间达成一致,并通过互联网庭审平台完成调解手续,双方握手言和。
解纷评析
本案系被告在外省、因原告远程关闭设备导致双方矛盾较大的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意义在于,针对多发频发的买卖合同纠纷类商事案件,商会作为调解组织能够充分发挥其懂“行情”、知“行规”、说“行话”组织和角色优势,容易取得当事人双方的信任和支持,能够较快判断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违约情形、违约责任,能够为企业合理分析时间成本、资金成本以及人力成本,精准发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和平衡点,使当事人在较短时间内达成和解。
报送单位: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案例四
某设备公司与多名员工欠薪纠纷
——属地职能部门、人民法庭与劳争审判部门、人民调解员共同化解类案纠纷
纠纷情况
某设备公司系从事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的专门公司,受经济下行及公司决策失误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近年经营状况较差。2024年4月起,公司陆续关停了多台设备,且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员工便陆续离职,但公司在员工离职后也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随后,不断有员工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诉请包含有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多项请求。
化解情况
纠纷受理后,经征得当事人同意,法院将案件委派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劳动者系陆续离职,但随着人数增长,很快形成批量、集体、类案纠纷,而公司已基本停止经营,不再应诉,极易造成劳动者的权益无法保证,亦存在信访风险。调解开始后,公司在收到调解通知后并未答复,且多次联系无果。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形,法院专门制定了“三步走”策略。
第一步,因案涉人数不断增多,已形成集体诉讼,法院联系司法局为员工申请法律援助,既方便保护员工利益,也有利于案件统一处理。第二步,根据公司的住所地联系属地人民法庭,由所在地人民法庭通过政府管理部门来联系公司负责人,解决送达问题。第三步,通过工商信息查询,查公司的股权情况,联系到股东后进行沟通释明,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本案纠纷,来实体解决纠纷。
解纷策略实施过程中,司法局很快指派专门法律援助律师进行司法援助,指定专门法律援助律师之后,法院就无需一一联系劳动者,而是直接和律师单一联系。
因公司已经停产,劳争案件审理部门经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庭联系,人民法庭很快就通过政府管理部门与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表达出会帮助公司妥善解决欠薪纠纷的意向。经政府管理部门协调,联系到公司负责人。
在纠纷处理中,劳争案件审理部门法官参与到案件调解中,法官查询到公司的股权结构后进行穿透式法律释明,公司股东同意就案涉款项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基于前述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劳动者同意就索赔款项进行让步,且同意案件付款周期往后延长,让公司有充足的时间来重新盘活企业。由此,解纷策略得到完美实现,全部员工与公司就欠薪问题达成圆满调解方案,部分员工代表到法院致谢并赠送锦旗。
解纷评析
欠薪纠纷关系着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本案中,从员工起诉到案件达成调解协议,用时不到二十天,解纷时间远低于诉讼流程时间,大大降低了员工的讨薪成本。本案纠纷处理过程中,先后由劳争专业审理部门、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员、公司所在地人民法庭及相应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各部门之间配合默契,既保障了员工权益,又让公司获得重整时间,还避免了公司因劳动者的过度索赔导致雪上加霜和员工集体纠纷的信访事项,本次纠纷解决既有滨湖法院内部部门配合、还有外部政府部门、法律援助部门等多方协调,多元解纷在法院处理本次纠纷中起到重大作用。
报送单位: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案例五
某机械厂与胡某等58名退休职工经济补偿金纠纷
——“商会调解+示范性裁判”高效化解劳争群体性纠纷
纠纷情况
某机械总厂原系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下属国有企业。2003年,某机械总厂按照省市有关国有企业改革和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改革要求进行整体改制,改制方案经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省财政厅等政府部门批准。某机械总厂改制后成为股份制企业。改制前的老员工已陆续退休,其中胡某等58位退休员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机械总厂向其支付转制过程中计提的经济补偿金。
化解情况
新吴法院江溪法庭收到上述58件群体性劳动纠纷后,迅速与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司法所、信访综治办等部门会商,摸清纠纷背景,研讨化解方案,并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官与当地商会、司法所对接,联动开展化解工作。
经过前期摸底,新吴法院江溪法庭了解到涉案企业是当地商会会员单位,生产规模较大,发展形势良好,现有一百余名在职员工。经过耐心沟通,58名退休员工及其代理人一致同意在诉前委托调解。江溪法庭采取了“四步走”的化解措施:第一步,委托商会调解。在诉前调解阶段,将纠纷委托给当地司法所、商会进行调解,由商会调解员开展疏导工作。深入了解每位退休员工的具体诉求,做好安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引导他们合法理性维权。第二步,研判法律问题。针对国有企业转制员工补偿的法律性质、员工权利义务及争议解决程序等问题,江溪法庭与社保、发改委等部门开展研讨,认为国有企业转制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不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由此引发的员工补偿金纠纷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第三步,开展释法说理。将相关法律规定及可能的处理意见向退休员工及其代理律师进行说明,并制作谈话笔录,邀请代理律师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未到庭的退休员工说明法理与情理。部分退休员工接受了法庭意见,主动申请撤回案件。第四步,启动示范性裁判。针对坚持诉讼的退休员工,经江溪法庭建议,选取胡某的纠纷先行审理最终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并得到无锡中院的终审维持。其他几十名退休员工最终认可示范性裁判的认定结果,主动撤回了起诉材料。58起劳动争议纠纷,通过“示范性裁判+商会调解”的方式,得到了一揽子化解。
解纷评析
群体性劳动争议涉及劳动者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办理效果直接关系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新吴法院江溪法庭在2022年即建立商会调解分流机制,并实施“法庭+司法所+商会”的纠纷化解模式,充分发挥商会、司法所密切联系企业和群众的优势、形成调处合力,对于化解群体性纠纷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本案系国有企业转制时期遗留问题引发,纠纷所涉人数众多、矛盾激烈、影响深远,新吴法院江溪法庭以“商会调解+示范性裁判”双重组合模式,通过“四步走”工作程序,以商会调解柔化矛盾争议,以示范案件提供引导方向,将群体性纠纷化解于诉前,切实提高纠纷实质化解效率。
报送单位: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案例六
某业主与某物业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社区”远程指导化解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纠纷情况
2023年7月,某地区突降暴雨,某小区内连廊排水口堵塞,导致顶层雨水倒灌进业主家中,造成多户业主屋内设施不同程度受损。业主们多次要求开发商、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两个单位相互“踢皮球”,对业主的诉求不予处理。无奈,业主们只得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反映,要求行政部门介入解决。信访局联合属地社区等有关部门多次召集业主、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召开协调会,但就赔偿责任与赔偿数额,三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谈判一度陷入僵局,业主们也有些心灰意冷。后来,信访局、属地社区通过移动云视讯远程会议系统,向某法院发来指导化解投诉纠纷的请求。
化解情况
接受请求后,法院立即展开调解工作,第一时间对连廊排水口堵塞、业主屋内设施受损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制定配套调解方案。在此基础上,由院领导带班接访,通过远程视讯系统与社区跟班学习人员对接,指导业主厘清设施修补与损失赔偿范围,向物业公司和开发商释明法律责任,明确解决方案与赔偿思路。后续,安排经验丰富的法官充当调解指导员进一步跟进对接,为社区跟班学习人员详细讲授此类纠纷的处理思路,帮助其找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同时指导社区跟班学习人员组织当事人开展“背靠背”调解,引导业主回归理性、建立合理的赔偿预期,同时指出物业公司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引导物业公司提出切实可行的赔偿方案。最终,在法院的指导帮助和社区跟班学习人员的组织协调下,双方在短短数日内即达成和解方案。物业公司当场向业主付清赔偿款,业主们当即表示息诉停访。
解纷评析
本案是“法院+社区”合力共同化解物业类纠纷的优秀实践经验。实践中,因物业公司附属设施维修管理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造成业主财产损害的纠纷十分常见,业主和物业公司在赔偿责任、赔偿数额等方面往往存在较大的争议,而且涉及面较广,在同一小区或同类小区中会产生示范效应,容易激化矛盾。因此,妥善化解此类纠纷与百姓“安居”生活息息相关。本案中,某法院收到请求后,主动对接社区,利用远程会议系统、社区跟班学习机制,“抓前端”“早介入”“快解纷”,有效实现“访源”治理,践行司法为民的社会担当。
报送单位: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案例七
汤巷某小区加装电梯纠纷
——“法院+社区+专业机构”联合调解多元化解纠纷
纠纷情况
2023年,汤巷社区某小区五号楼的全体业主同意在该楼加装电梯,前期进行了方案的意见征集、公示等准备工作,后该增设电梯项目取得了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正式开工。但居住于一、二层的业主认为,该电梯安装位置影响其采光通风等,侵犯其合法权益,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应当给予补偿。社区多次协调,业主间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电梯加装项目停工长达半年之久。
化解情况
接到社区工作人员求助后,梁溪法院下沉社区的“驻站法官”第一时间与社区对接,了解该楼加装电梯停工的前因后果,并前往社区听取业主代表就电梯加装问题的想法意见,在梳理矛盾焦点的同时缓和业主间的对立情绪。
驻站法官会同社区及专业机构工作人员多次开展实地走访,对电梯安装前后对低层的采光、通风、噪音等影响进行模拟测算评估,结合目前电梯安装的进展、入户位置、结构现状及居住影响等情况,研判并拟定初步调解方案。
驻站法官结合对典型案例和政策文件的解读,帮助业主们厘清法律关系,专业机构工作人员采用数据图表方式就加装电梯后可能产生的影响大小为业主们分析解惑。通过法院、社区、专业机构三方的反复沟通调解,业主们最终达成了既兼顾双方利益又安全可行的调解方案,该楼电梯加装工程顺利完工并投入使用。
解纷评析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关键小事”,更是“民生大事”。在电梯加装和使用过程中,楼上楼下、左邻右舍因需求和利益不同,容易产生纠纷。梁溪法院依托“梁法善治”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新机制,坚持德法融合、情理结合,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采用“法院+社区+专业机构”联合调解、释法答疑方式,从不同专业、不同角度寻找切入点和突破口,注重平衡各方利益,寻求加装电梯的“最大公约数”,力促搁置半年的加梯项目“破冰”,促成老楼装上了新梯,切实解决了老百姓的烦心事,各方握手言和,邻里关系更加和谐。
报送单位: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发布厅 |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