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张某某被判刑!

明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

仍与其保持同居关系

近日

上犹法院依法审理

一起破坏军婚案件

……

案情回顾

2024年2月,被告人张某某通过网络结识了现役军人妻子刘某某,并在之后的一段时间与刘某某约会并发展为情人关系。张某某明知刘某某为现役军人妻子,仍与刘某某长期保持情人关系,对外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2024年6月,被告人张某某在其工作所在地被公安机关办案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刘某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被告人张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最终,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军人因职责无暇顾及家庭

军婚若遭破坏

将严重影响军人服役和部队稳定

破坏军婚不道德且违法

保护军婚稳定

这是维护国防和社会稳定的必要举措

任何破坏军婚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供稿:陈文平

原标题:《破坏军婚,张某某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