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同桌饮酒起纠纷 被告主动履行判决

案件经过

2021年,在呼伦贝尔市新城区的某饭店,原被告因在酒桌上敬酒时发生口角,争吵过程中,被告将其手中半杯白酒直接泼向原告面部,原告欲用酒瓶击打被告,被在场的其他人拦住,尽管双方没有发生直接的肢体冲突,但在拉扯过程中,原告的头部受伤流血。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健康权,原、被告因琐事引发言语冲突后,被告将半杯白酒泼向原告的面部,致使原告的眼睛受伤,因原告对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结合本案案情及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原告承担30%的责任,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由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480.36元。双方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后,未提出上诉,被告自动履行了判决内容。

法官提醒

“小酌怡情,大饮伤身”过度饮酒极易使人冲动行事,会让原本欢乐的聚会场合演变成事故发生地。倘若发生肢体冲突,那便是‘打输进医院,打赢要赔钱’,甚至可能面临民事赔偿、治安处罚乃至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实在是得不偿失;饮酒应适度,并且在饮酒后更需妥善管理自身情绪,做到饮酒有节制,处事有分寸。

文稿丨希仁图雅

审核丨慧慧

编辑丨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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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原标题:《以案说法|同桌饮酒起纠纷 被告主动履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