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普法】| 关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的法律规定

关于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

你了解多少?

今天我们来说一说

关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的法律规定

伪造现场、销毁证据

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

案例一:

施工人员50层坠亡,瞒报,调查报告公布!

2023年8月18日,广东深圳一旧住宅区改造项目1名施工人员高处作业时,从50层屋面钢结构处坠落至地上二层平台身亡。事故发生后,现场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均未及时、如实上报事故。2024年3月,该起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多人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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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副矿长瓦斯窒息身亡,矿方却谎称病死,断开监控电源瞒报事故

2023年8月9日12时30许,四川宜宾高县得狼煤业有限公司11343备采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窒息事故,造成1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87万元。事故发生后,煤矿瞒报事故。接群众举报,高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核查,于2023年8月11日查实上报。2024年4月,事故调查报告公布。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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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伪造现场、销毁证据、瞒报事故182万元私了

2023年7月31日0时40分许,国能新疆矿业红沙泉二矿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瞒报事故、伪造现场、销毁证据。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7人;对8名企业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及党纪、政务处分;对3名党政机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建议对3家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对4个属地党委政府、相关政府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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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报瞒报事故决不能容忍

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十四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

第一百一十一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十六条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县(市、区)、市(地、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或者迟报。

第十四条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涉及人员死亡的矿山瞒报、谎报事故举报信息后,应当及时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第六条下列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四)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

如发现迟报、瞒报事故

请第一时间举报

举报方式

一、微信举报

方法一:

扫描下方“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二维码,点击【一键登录】登记手机,点击【我要举报】阅读举报须知后进入信息填写页面,即可填写举报内容,在【个人中心】可以查看举报记录和受理情况。

方法二:

关注“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通过底部菜单栏【服务】选择【安全生产举报】,进入举报平台。

方法三:

登录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网址:

https://dctjfx.mem.gov.cn/aqscjb%23/#/

二、电话举报

方法一:

全国统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

方法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政府网站公布了2个矿山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分别是:

010-64463182

010-64463011

来源: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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