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酌怡情,但须有度,过度饮酒不但伤害身体,还容易出现过激行为,甚至引发违法犯罪。近日,被告人于某某因酒后无事生非,砸坏他人停放在路边的车辆,最终被泾源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泾源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某酒后无事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于某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危害后果、认罪认罚态度、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醉酒不能成为实施犯罪行为的免责事由,酒后“越界”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以案为戒,在饮酒时一定要有所节制,防止酒后恣意妄为,引发违法犯罪。
供稿 | 禹文兰
编辑 | 马晓燕
原标题:《酒后寻衅滋事,很“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