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1日至12月7日是我国第7个“宪法宣传周”,也将迎来第11个“国家宪法日”。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不仅仅是要进一步强化举国上下尊重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更是要使宪法日成为全民宪法的“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

中国人民大学原常务副校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在其随感录第五辑《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一书中写到宪法的普法宣传时提出:“普及宪法,首先应当普及宪法的精神,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使人们心中养成宪法精神,树立和维护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性,并最终形成崇敬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习惯和文化。”
是啊,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不容置疑,必须崇敬、遵守、维护,那么其他法律呢?是不是也应该这样呢?答案不言而喻。所以,不但宪法要崇敬、遵守、维护,其他现行法律也一样要崇敬、遵守和维护,要具有一定的法治意识,形成法律思维,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做到尊崇法治、遵纪守法、敬畏法律。
王教授在该书的序言中这样写道:“全社会都要以守法为荣、以违法为耻,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生活习惯。”可是,从事法律工作十几年,我见到和听到了太多的不遵守法律的人,甚至有的还是维权之人。
维权者何?系其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不法侵害后,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之人。按理,维权者应该是最遵守法律之人,但有时事实并非如此,最应该遵守法律的人却成了最不遵守法律的人。他们有的因对判决结果不满而心生怨怼,有的因在案件处理中处于下风而迁怒于人,还有的甚至实施打击报复,造成不可挽回的恶果,让人愤慨!让人痛惜!
在谴责这种行为的同时,我不禁想问:“法律意识的提高难道仅仅是增强维权意识吗?难道仅仅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不需要维护吗?”合法权益固然需要维护,可法律更需要遵守啊!一心只想着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又不遵守法律规定,肆意践踏他人的合法权益,甚至违法犯罪侵害他人生命和人身安全。这还叫法律意识吗?这根本就不是法律意识,更不是法治精神!
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为法治社会的一员,遵守法律是每一个人的义务,也是最基本的要求。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寻求法律的保护。但法律是把双刃剑,它在保护人们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在限制着人们的肆意妄为。我们每个人在寻求法律保护的同时,也必须遵守法律的规范,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这才是真正的法律意识!才是真正的法治精神!
法律意识不应该仅仅是维权,更重要的应该是守法。普法,不仅仅是让人们懂得如何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是要让人们懂得应当遵守法律、敬畏法律。通过努力,让身边每一个人都自觉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成为具有真正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的人,我之愿矣!
原标题:《普法,努力让每一个人都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