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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儿童性侵”安全教育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儿童性侵怎么预防?

防性侵的安全知识有哪些?

这些重要内容必须知道↓ ↓ ↓

01

认识隐私部位

明确告诉孩子:背心和小裤衩遮住的地方都是隐私部位,隐私部位是属于我们身体的小秘密,不许他人触碰、看。如果有人想要触碰你的隐私部位,一定要勇敢地对他说:“不要随便碰我!”

02

建立危机意识

建立良好的危机意识,比让孩子认识自己隐私部位更加重要。如果他们没有建立好的危机意识,是无法真正保护他们的自身安全的。

03

学习辨认坏人

首先要告诉孩子,坏人并不等于“长得坏”。有的人长得很好看,看上去很和蔼,可是他说不定也是坏人。如果孩子实在是分辨不出,那么一定要告诉孩子:只要是陌生人、不认识的人,甚至是熟悉的人,不管他用各种美味的糖果或者礼物去诱惑你,也不可以跟他走。

04

不保守坏人的秘密

给孩子强调:不要为坏人守秘密,爸爸妈妈会保护你。如果有遭受侵害,一定要第一时间和爸爸妈妈说出真相!

做好这4点,让您的孩子远离危险:

1.不轻易把孩子交给除家人以外的人照看,对照看孩子的人充分了解。

2.无论多忙,都要细心观察孩子的异常反应:变得胆小、爱哭,忽然不喜欢上学,忽然害怕和父母亲热等。

3.在给孩子洗澡或洗衣服时,要经常不漏声色地检查孩子的下身及内衣裤。

4.教育孩子避免和陌生人搭腔,或避免让孩子独自和陌生人在封闭环境中接触。

05

遭到性侵害后,

应该怎么办?

教育孩子:对侵犯你的人大声说“不”赶紧跑开并告诉信任的人。

06

法律保护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儿童性教育应尽早进行

因为坏人并不会顾及

孩子到底多大

儿童防性侵教育

也是每个父母应当尽早重视的

让我们携手共同开展

预防性侵害教育

让孩子了解防性侵知识

远离性侵害保护自己

勇敢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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