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债务人去世,债权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债务人意外去世,钱还能要回来吗,一起来看下面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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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6月12日,董某以急需用钱为由,向刘某借款19万元,并承诺支付利息。后董某向刘某出具借条一份,借款人董某和连带责任担保人房某分别签字捺印。

4个月后,董某意外死亡,刘某将王某(系董某的母亲)、宋某(系董某的妻子)、董甲(系董某的长子)、董乙(系董某的次子)诉至法院,要求借款人家人偿还借款。

法院审理

兰陵法院依法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查明董某的遗产是否足够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本案中,董某向刘某借款19万元并约定利息,事实清楚。因董某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应以其所得遗产的实际为限清偿被继承人董某应当偿还的债务。宋某在诉讼中自愿放弃继承权,系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但其对董某遗产的处分有配合的义务;故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董甲、董乙应以所得被继承人董某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原告刘某借款本金19万元及利息。

法官说法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的去世往往会给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实现带来诸多不确定性。此类案件的核心是确定债务人是否有遗留的合法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等。债权人需要准确、全面了解债务人的遗产信息。若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接收遗产,则应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义务,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若债务人无遗产或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承担相应的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原标题:《【法官说法】债务人去世,债权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