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典”

冲动是魔鬼,多人参与打架斗殴,造成损害后果,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并依法进行赔偿。
案情回顾

诉讼中,钱某就其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及人数、营养期限、后续治疗费申请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1.被鉴定人钱某不构成伤残。2.被鉴定人钱某误工期限建议评定为120日。3.被鉴定人钱某护理期限建议评定为60日;住院期间护理人数评定为贰人,其余时间护理人数评定为壹人。4.被鉴定人钱某营养期限建议评定为45日。5.被鉴定人钱某后续治疗费建议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钱某因本次鉴定支付鉴定费2860元。
法院审理
本案中,赵某与钱某等人发生纠纷,在赵某及其母亲与钱某等人打架的混乱过程中,钱某被推倒在地受伤。钱某及事发现场的人员在公安机关调查时,均陈述是赵某推搡了钱某,致钱某摔倒受伤,但赵某对此不予认可,声称不是自己推得,那么赵某应不应该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赵某作为事件的一方,其全程参与了争执和打架的过程,在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形下,其依法应当对钱某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而钱某在赵某发生冲突时冲上前去参与打架,其自身也存在过错,依法可以减轻赵某的责任。根据赵某、钱某的过错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案情,本院认为,对钱某因本次侵权造成的合法有据的损失,以赵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为宜。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赵某赔偿钱某医疗费2.5万元,按责任比例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鉴定费等。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冲动是魔鬼,打架斗殴没有赢家,都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撰 稿丨崔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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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槐法案例丨多人参与打架斗殴,都要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