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车主都有过这样的经历,驾车时突然前方路面出现一个“坑”,躲闪不及,车辆遭受一记“重击”,造成车辆受损或爆胎。公路上的坑洼成了车主的梦魇,发生此类事故时,如何索赔?向谁索赔?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冯某驾驶小型汽车途经某路段时,因此路段路面破损、有坑洼且无警示标志,冯某车辆碾压道路凹陷致车辆右侧前、后轮轮胎、轮毂损坏。经交通治安巡逻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冯某无责任。因发生事故路段归道路养护部门管辖,交通责任认定书中的道路养护部门为某镇政府。为维护自身权益,冯某将某镇政府诉至绿园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镇政府赔偿车辆维修及更换轮胎费用共计3740元。

庭审现场
庭审中,被告某镇政府辩称,对责任认定无异议,对于原告的合理损失可以依法赔偿。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案涉公路段的养护责任主体为某镇政府,根据原告提供的现场照片、车辆受损照片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证实,因某镇政府对道路出现的破损没有进行及时有效养护,致使冯某驾驶车辆在经过案涉路段时车辆右侧前、后轮轮胎、轮毂受损,某镇政府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具体损失数额,根据原告提供的维修清单及发票,可以证实原告因维修及更换轮胎共花费3740元,该费用应由被告某镇政府承担。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某镇政府赔偿原告冯某车辆维修及更换轮胎费共计3740元。
法官提醒
如果机动车因为路面坑洼导致受损,首先驾驶员需要对受损车辆、坑洞、路段等进行拍照,留存充足的证据。保存好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车辆修理等相关的发票,并按照相关责任要求道路养护部门对机动车修理费用给予赔偿。
道路的日常维护关系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道路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道路负有法定管理养护职责,有义务保障道路符合安全通行标准。如有道路路面出现坑洼的情况,应及时处理或给予警示提醒。作为车主,平时出行时也要注意路况,小心行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因违章行为引起的相关事故,驾驶员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长春市绿园法院
原标题:《【“典”滴生活】路面坑洼成“陷阱”,车辆受损谁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