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裁判结果

法官说法
1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中,作为雇主单位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先行与伤者达成赔偿协议及时解决纠纷,让伤者及时得到赔偿,是值得鼓励的。但此类纠纷中,雇主单位往往以实际向伤者支付的赔偿费用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实际上突破了保险合同的相对性。雇主单位购买雇主责任险是为了减轻其作为雇主应承担的责任,此类纠纷应以雇主单位购买的雇主责任保险范围为基础进行理赔。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赔付比例多少,责任限额为多少,均与雇主单位所交的保费相关。本案中,雇主责任险保单中明确载明了赔付项目、赔付比例、免赔额、责任限额,因此对于河南某建设有限公司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部分,本院未予支持。
2
关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应予提示说明问题。免责条款主要是保险公司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并非保险合同中所有的条款均需要保险公司进行提示说明,同时并非所有在特别说明或特别条款中记载的内容均属于免责条款,需要看具体的内容。本案中,保险项目中载明的免赔额以及责任限额,虽然在保单中特别约定处进行了记载,但综合分析可发现,该免赔额以及责任限额在保险单和保险条款中均有明确记载,仍属于基本条款内容,不属于保险公司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投保人责任,应进行提示说明的格式条款范围。
雇主公司想要购买雇主责任险减轻自身责任是一种良好的分担风险方式,但在购买时可以根据风险大小选择合适档位保费的保险产品,以最大限度降低自身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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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民事审判庭
原标题:《公司购买了雇主责任险,保险公司是否应按照实际赔偿进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