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大家或许都经历过这样的遭遇,自己的房子好好住着,却莫名其妙被楼上渗水淹了,亦或者是污水管道堵塞,导致家中臭气熏天,无法正常居住。遇到这些情况时,是找物业,找开发商理论?还是找邻居处理?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审理过程中,被告王某、孙某辩称,原告董某未能提供证据证实下水管道破损是因楼上居民使用所造成。同时,公共排水管道属于公共的设施,属于物业公司管理的范围,对于业主自家的下水管道,一般业主自行负责,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告所有的房屋因下水管道堵塞反水受到损害,而下水管道系该单元各业主共同使用的排污设施,各业主对该设施均有维护和谨慎使用的义务。原告因维修下水管道花费的费用,由共同使用该下水管道的业主分担,不仅符合公平原则,也有利于促进各方共同维护共用设施,以便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最终法院判决二被告各支付原告1000元疏通下水管道的费用。
法官提醒:公共排污管道是业主排放污水的渠道,由同楼栋同一单元户型的业主一起使用,共同受益,并负有共同管理、共同维护、共同分责的义务。同时,业主应当正确合理使用公共排污管道,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文明使用、合理排污,以免因侵权发生时无法查明具体责任人,又无免责事由而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 审:吕万慧
二 审:胡 芳
一 审:邹韵佳
原标题:《【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一楼维修下水管道 楼上住户是否需要平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