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指南!报告财产到底要报告什么?

收到法院报告财产令,你会怎么办?

抛诸脑后,不认可就不生效?

千万别!

不严肃对待,后果可能很严重!

01什么是《报告财产令》?为什么要上报?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报告财产令》就是指申请人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之后,法院要求被执行人主动上报名下财产情况的一种法律文书。其目的在于查明被执行人财产事实,保障申请人权益,并基于诚信原则督促当事人履行判决义务。

02哪些财产应该报告?时间来不及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被执行人应当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提交书面报告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延长。

03要是我的财产有变动还需要上报吗?

财产变动情况是报告财产制度的重点关注对象,一定需要及时上报,否则可能被认定为逃避法律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书面财产报告之日,其财产情况发生下列变动的,应当将变动情况一并报告:

(一)转让、出租财产的;(二)在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的;(三)放弃债权或延长债权清偿期的;(四)支出大额资金的;(五)其他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实现的财产变动。

除此以外,还有补充报告财产制度,即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庭补充报告。

被执行人的财产已出租、已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或者存在共有、权属争议等情形;动产由第三人占有,不动产、特定动产、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等都在前述财产变动之列。

04想要拒绝报告、虚假报告?当心后果!

后果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后果二:罚款、拘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

后果三:涉嫌刑事犯罪。根据《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来源|执行局

文稿|代朝邦

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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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面指南!报告财产到底要报告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