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星期一
2024年11月
近日,西固法院家事法庭受理了一起继承案件,一位母亲带着自己年幼的两个孩子向西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给予两名子女应有的继承份额。
办案法官经了解得知,这名母亲姓李,于9年前与本案的被继承人王某相识,交往不久后开始共同生活。由于李某与王某此前均有一段不愉快的婚姻经历,对结婚一事存在抵触情绪,故迟迟未办理结婚登记。后二人育有两个孩子,日子过得其乐融融,在外人眼中与普通的四口之家没什么区别。转眼到了2023年,王某因一次意外事故突然去世,打破了他们原本平静的生活,李某虽然知道自己与王某不是合法夫妻,但由于王某的父母早已去世,便认为自己的两个孩子依然可以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王某留下的全部遗产。然而当王某的死讯传回老家后,一名姓孙的女人居然主动找上门来,称她才是王某的合法妻子,要求继承王某的全部遗产,李某这才得知原来王某与孙某只是因感情不和长年分居,但并未办理离婚手续,二人的儿子如今也已成年……由于李某没有工作,目前居住的房屋也是王某生前以个人名义购买,李某担心自己和两个孩子将来一无所有,于是向西固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介绍到这里,如果李某所述内容为实,那么王某已经涉嫌构成重婚罪,应当对这起家庭悲剧承担最大责任。但王某如今已经去世,再去谈论责任追究的问题已没有实质意义,如何妥善确定各方当事人的继承资格和继承份额才是本案的关键。为了查明真相,办案法官首先需要确定李某的两个孩子与被继承人王某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经专业机构鉴定,李某的两个孩子的确系王某所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因被继承人王某的父母先于王某去世,且王某与孙某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故孙某无疑是王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同时,我国民法典中所称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并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故孙某的儿子与李某的两个孩子也同样是王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至于李某,虽然她与王某长年共同生活,但由于没有缔结婚姻关系,故无权以配偶身份继承王某的遗产。
既然已经厘清了继承的资格,接下来就要确定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办案法官根据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规定,依法确定了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王某所留遗产中,有一半应当视为其与妻子孙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归孙某所有;剩余的一半遗产,由四位第一顺位继承人等额继承。判决作出后,所有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情介绍到这里,或许有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并不理解,认为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对配偶及婚生子女不够公平。但民法典之所以规定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更多是基于责任自负的考量,毕竟,父母的错误即使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乃至于法律的制裁,但孩子依然是无辜的,没有一个孩子有选择原生家庭的权利,如果要求孩子为父母的错误承担责任,不仅有违现代法治的精神和原则,还有可能造成更大的“不公平”。
END
供稿:沈 娇
编辑:徐 良
(以上图片来源于网络)
往/期/回/顾
Forgot to review
党建业务相融合、双促进!西固法院与西固区人社局联合开展党建共建活动
【西固法院案例·“双十一”普法】网购商品被他人冒领,消费者找谁索赔?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西固法院案例】非婚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能继承多少?这个案子说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