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已接单,正在召唤骑手”
“骑手已接单,正火速赶往商家”
“骑手已取餐,请耐心等待”
“对不起,您的外卖已被偷……”
什么?竟然有人连外卖都要偷!
一边是咕噜咕噜叫的肚子
一边是不翼而飞的外卖
这气真是不打一处来
不久前
棕树营派出所
辖区某医院门口的外卖摆放处
被贼惦记上了
短短几天内
多位顾客和外卖员反映
自己点的外卖和送的外卖不翼而飞
希望民警能抓住“外卖贼”
一起来回顾一下案情
7月17日20时许
外卖员唐先生报警称,自己将一份价值10.9元的外卖放到指定地点后,顾客却未拿到外卖;
7月19日20时许
外卖员罗先生报警称,自己将价值110.5元的外卖放到指定地点后,顾客联系其称外卖没有收到;
7月23日20时许
黄女士报警称,自己点的价值122元的外卖被盗,请民警帮忙处理;
7月25日19时许
外卖员刘先生报警称,自己将外卖送到指定地点后,顾客却反映外卖不见了,损失48.6元。
民警通过调查取证
发现一名男子
有重大作案嫌疑
他多次到达案发现场
每次都会四周观望
然后迅速拿走一份外卖
民警根据案件线索
确定4起案件均是该男子所为
通过蹲点守候
终将该男子抓获归案
经查
犯罪嫌疑人尹某(男,28岁)
因沉迷网络游戏
长期在网吧上网
一次偶然的机会
经过医院门口时
发现了该外卖摊点
便萌生了盗窃外卖的念头
并付诸行动
目前
尹某因涉嫌多次盗窃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那么偷外卖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贪念莫起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
素材提供:棕树营派出所
编 辑:田 寅
责 编:毛庆瑶
原标题:《“对不起,您的外卖已被偷......”真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