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公开审判非法持枪案,佟某获刑七个月

为严厉打击非法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增强群众法治观念,10月29日,元阳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三部门联合在牛角寨镇集市现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例。此次庭审吸引了来自各村委会的100余名村民及学生代表现场旁听。

案件回顾显示,被告人佟某四年前购买射钉器并私自改装为射钉枪存放于家中。2023年7月18日,上新城派出所民警在佟某家中查获该射钉枪。经鉴定,该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法院审理认为,佟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制式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详细出示了案件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并结合案情对非法持有枪支的法律规定及社会危害性进行了阐释。被告人佟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元阳县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代玉元表示:“此次阳光司法巡回审理旨在通过身边案例教育群众,以案释法,鼓励非法持有枪支者主动上交枪支,提高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为法治元阳建设贡献力量。”

村民龙家罗在庭审后分享道:“以前我觉得家里放一支枪没什么影响,但今天看了公开审判后,我受到了很大教育。回去后我会宣传好,告诉亲戚朋友,家里面有枪支一定要上交到村委会或派出所。”

牛角寨村委会干部苏云表示:“这场公开审判非常有意义,比起发传单、开村民大会效果更好,能让村民直观认识到家里有枪支是犯法的。”

元阳县公安局民警付熙蕊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加大宣传力度,多开展公开逮捕、公开审判等警示教育活动,鼓励群众主动上交非法枪爆物品,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同时,将加大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严防严打此类活动,切实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和谐稳定。”

庭审结束后,三部门工作人员还向在场村民发放了宣传资料,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群众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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