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在邻里相处之间,不免会产生一些摩擦。本次小编分享的案例,原被告既是兄弟又为邻居。什么样的矛盾使三方对簿公堂,跟着小编一起了解。
01
简要案情
马某1、马某2、马某3是亲兄弟,三家的草场从东向西彼此相邻。马某3草场西侧有条通往苏木所在地的水泥路。马某1欲前往苏木或旗所在地,需要经过马某2与马某3的草场。然而马某3却在两家草场交接处的网围栏开口处进行封堵,致使马某1无法通行,路不通生活就带来诸多不便。马某1与两兄弟交涉,希望“借路通行”,并寻求了嘎查委员会和苏木司法所的帮助,协商和调解均没有成效。原告马某1不得已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请求判令被告马某2、马某3拆除草场交接处封堵的网围栏开口。
02
法官说法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因相互间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原告马某1作为相邻权利人,被告马某2、马某3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院支持了原告马某1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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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语
相邻关系中的权利延伸与容忍义务,是不可分割的一体两面,为了生活之必须,在合理的容忍限度内,要给予对方一定的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旨在确保相邻权利人在通行等必要情况下能够顺利使用不动产权利人的土地,保障相邻关系的和谐与顺畅。但同时,当超过了合理的容忍限度,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也一定要果断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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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阿拉腾格日勒
原标题:《【以案释法】邻里因路引发的相邻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