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出售客户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刑”不“刑”?

从垃圾短信到骚扰电话,从广告推送到诈骗电话,个人信息不再属于“个人”,信息泄露让人们的生活不堪其扰。

通讯营业厅经营者侯某利用工作之便,将在经营过程中获取的手机号码,验证码出售给他人谋利,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终害人害己,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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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3月,经营某通讯营业厅的侯某了解到通过获取他人手机号和随机验证码用于注册抖音、京东、QQ、快手等软件账号可以赚钱,便加入“JD最新”、“抖音福利群”、“扣扣双码--止互”、“-”、“全国礼品群”、“找我换新群”等群聊。在2023年3月至2024年4月期间,被告人侯某利用为客户办理开户和产品变更等业务的机会,通过向群内发送手机号、验证码的方式,对外出售公民手机号码数量288个以上,非法获利18000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被告人侯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

郯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违法所得达18000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侯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量其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侯某违法所得18213.5元,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侯某未上诉,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手机号、验证码等个人信息与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紧密相关。相关经营者必须了解并遵守法律法规,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合法合规经营,切勿为一己私利,将工作中获取的个人信息非法出售。广大群众需有警惕意识,避免将手机等个人设备轻易交予他人操作,如确有需要,务必监督操作过程,确保不超出业务范围,守护个人信息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讯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讯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照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半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欠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案例 | 岳慧敏、王义祥

编辑 | 刘宗红

原标题:《【法官说法】出售客户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刑”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