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雷霆2024武汉行动 | 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了解一下!

武昌法院“法官,被执行人没钱还我,但我知道有别人欠他钱,能不能找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把案款追回来?”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经常听到申请执行人提出诸如此类的请求。武昌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多次通过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及时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在申请执行人胜利公司(化名)与被执行人兄弟公司(化名)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兄弟公司由于资金链断裂,已经没有实际经营,其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但申请执行人告知执行法官,被执行人公司的上游企业是某国营厂商,被执行人对该国营厂商享有到期债权。在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该国营厂商,并依法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

收到武昌法院送达的上述法律文书,该国营厂商工作人员一开始非常困惑:我们国营厂商确实还有工程款没有支付给兄弟公司,但也不能直接把应付账款给胜利公司吧?我们和胜利公司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呀?

“作为被执行人的到期债务人,依据法律规定,在收到法院送达的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对该笔债务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向法院案款账户进行履行,”执行法官向该国营厂商工作人员耐心释法明理,“如果不认可存在到期债务或到期债务的数额,应在收到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15日内,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不得强制执行;若收到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15日内,未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可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债务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此外,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法院还可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该国营厂商工作人员明白了关于到期债务履行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申请执行人胜利公司在到期债权范围内履行了付款义务,胜利公司“胜利”追回合同款。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处理。

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45.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47.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49.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

51.根据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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