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作为民众的“健康守护金”与“生命保障线”,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福祉与国家的稳定发展。任何企图通过“小聪明”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最终都将自食其果,陷入“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窘境。日前,巫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谭某甲因冒用他人医保卡就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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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被告人谭某甲到巫山县大昌镇某医院就医。因未参加2023年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便冒用其姐姐谭某乙的身份进行住院登记。11月3日至7日,谭某甲因心悸、胸闷等症状在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用3120.43元,使用其姐姐谭某乙的医保卡报销医保金2588.82元。11月14日至23日,谭某甲再次冒用姐姐谭某乙的身份到医院进行胆囊结石手术治疗,医疗费用10 891.91元,医保卡报销医保金8935.68元。2024年3月13日,被告人谭某甲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
经巫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谭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冒用他人身份使用医保卡报销医疗费用的手段,骗取医保费11524.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谭某甲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谭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追缴被告人谭某甲的违法所得11524.5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说法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治病救命钱,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违规使用报销医疗费用,属于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任何企图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医疗保障资金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广大群众切莫心生歪念,触碰法律高压线。
原标题:《【以案说法】冒用他人医保卡就医,真刑!》